沂水县潘经济纠纷
一、纠纷背景
沂水县潘经济纠纷是一起因欠款引发的一桩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潘某向被告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生意,约定在一年内还清。但逾期一年后,被告仍未偿还借款。
二、纠纷经过
1. 协商阶段:
潘某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协商未果。
2. 起诉阶段:
2023年3月,潘某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3. 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庭审调查和质证。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
三、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遂判决被告偿还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纠纷影响
该纠纷对潘某和被告双方的经济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潘某因追讨借款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被告则因无法偿还借款面临失信风险。
五、反思与警示
这起经济纠纷再次警示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谨慎对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借款人应量力而行,避免超出自身还款能力。
沂水县公安局潘自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基层民警
在沂水县公安局的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舍己忘我、默默奉献的优秀民警,潘自强同志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用辛勤的汗水和无私的奉献守护着一方平安。
1. 扎根基层,履职尽责
潘自强同志于2012年加入公安队伍,长期扎根基层派出所,先后担任户籍民警、社区民警等岗位。他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在他的辛勤耕耘下,辖区治安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2. 倾情服务,暖人心田
潘自强同志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热心为民解难题。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他总是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他积极推行“社区警务”模式,深入社区了解民情、开展走访,成为居民信赖的朋友。
3. 执法公正,无私无畏
在执法过程中,潘自强同志坚持公正执法、秉公用权。他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他敢于亮剑、绝不姑息,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潘自强同志积极探索公安工作新方法、新思路。他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他还深入学习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了治安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5. 荣誉满载,榜样在前
潘自强同志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多次荣获个人嘉奖和荣誉称号。他的事迹被广泛宣传,成为全县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崇高使命。
潘自强同志是一位优秀的基层民警,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在新的时代征程上,愿我们广大公安民警以潘自强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平安而努力奋斗。
沂水一局长受贿400余万被判刑 12年
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对原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某某受贿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一、案情经过
2016年至2021年間,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农业项目补贴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二、侦查取证
接到举报后,沂水县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固定证据,查明李某某受贿事实。2021年,李某某被沂水县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三、庭审过程
庭审中,李某某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证人出庭作证。
四、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五、警示意义
李某某一案的判决再次表明,党纪国法不可逾越,贪腐腐败必定受到严厉制裁。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防“糖衣炮弹”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