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田世忠的经济纠纷
一、案件背景
田世忠,惠州市某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其公司与某供应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约定由该企业为其公司提供原材料。合同签订后,田世忠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之后停止了付款。
二、纠纷产生
供应企业多次催款无果,遂于2017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世忠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在庭审过程中,田世忠公司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田世忠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及时向供应企业提出异议。因此,法院判决田世忠公司支付供应企业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四、执行难
判决后,供应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田世忠公司名下无可用财产,执行难的问题出现。
五、后续进展
2019年,供应企业向法院申请对田世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田世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法院认定田世忠公司存在恶意破产的嫌疑。2020年,法院对田世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对田世忠采取了限制出境等措施。
六、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和执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警示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避免因经济纠纷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