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律师信访接待制度
一、背景及目的
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街道办事处特建立律师信访接待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信访接待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信访事项。
三、接待方式
1. 定期接待:律师每周在街道办事处信访接待窗口值班,接待来访群众的信访诉求。
2. 预约接待:如有特殊情况,群众可提前预约律师接待。
3. 上门接待:对于行动不便的群众,律师可上门提供接待服务。
四、律师资质
担任街道信访接待律师的律师应具备以下资质:
1. 执业资格证书齐全,在执业中无不良记录。
2. 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接待流程
1. 接待前准备:律师接待前应提前熟悉案卷材料,做好接待准备。
2. 接待时提示权利义务:律师在接待群众时,应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等权利义务。
3. 倾听诉求并核实情况:律师应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对案情进行核实。
4. 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根据案情,向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
5. 释法说理和告知转介途径:律师对群众的诉求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信访诉求转介途径,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6. 答复和回访:律师在查清事实后,向群众出具书面答复或者回访,告知信访处理结果。
六、职责与保障
1. 律师职责:
- 坚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
- 对信访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 协助群众收集证据和依法维权。
2. 街道保障:
- 为律师提供接待所需的工作空间和设施。
- 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律师接待工作。
- 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七、监督与评价
1. 监督:街道办事处信访办负责对律师接待工作进行监督。
2. 评价:每年对律师接待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街道律师信访接待制度汇编
一、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律师信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特制定本汇编。
二、接待原則
1. 依法接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群众信访。
2. 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接待群众,平等对待,耐心倾听,热情解答。
3. 及时接待。按时接待,不拖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待,应向群众说明原因,约定接待时间。
4. 公开接待。在街道显著位置张贴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
三、接待范围
1. 与街道职责范围内有关的信访事项;
2. 涉及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的信访事项;
3. 其他依法可以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接待方式
1. 现场接待。群众可到街道指定接待地点,由律师现场接待。
2. 预约接待。群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接待时间。
3. 巡回接待。街道可组织律师到基层开展巡回信访接待。
五、接待流程
1. 受理登记。群众到接待地点后,由接待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2. 律师接待。律师接待群众,详细了解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3. 分流处理。律师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分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4. 答复告知。对于群众提出的诉求,律师会及时给予答复,告知处理结果或后续办理步骤。
六、接待紀錄
1. 接待人员应做好接待记录,包括群众基本信息、信访事项、律师意见、处理结果等。
2. 接待记录应及时存档,以备查阅。
七、监督和考核
街道将定期对律师信访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接待情况、群众满意度、法律服务质量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