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1. 劳动合同争议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 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的支付和争议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争议
2. 工资报酬争议
(1) 欠付、拖欠工资或报酬
(2) 无故扣除或克扣工资或报酬
(3) 未足额支付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
3. 社会保险争议
(1) 参保登记、缴费争议
(2) 社保待遇领取争议
(3) 工伤认定和待遇争议
4. 劳动纪律争议
(1) 违纪处分的合理性争议
(2) 纪律处分程序的合法性争议
(3) 离职手续的争议
5. 工会相关争议
(1) 工会成立和活动的争议
(2) 职工入会和退会争议
(3) 工会经费收取和管理争议
6. 集体劳动合同争议
(1) 集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变更和终止
(2) 集体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解决
7. 其他
(1) 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劳动争议事实;
2. 有明确的请求;
3.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 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二、劳动争议事实
劳动争议事实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的事实。争议事实必须具体、明确,不能笼统或模糊。
三、请求
请求是指申请人向仲裁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劳动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必须明确,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他劳动关系当事人。
五、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机关的管辖范围由法律规定。常见的管辖范围包括:
1. 劳动合同纠纷;
2. 工资报酬纠纷;
3. 工伤事故纠纷;
4. 社会保险纠纷;
5. 其他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
六、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的例外情况,包括:
1.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 争议事项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
3. 依法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
劳动仲裁法2023年完整版
一、总则
1. 目的
为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2.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受理
3. 受理条件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4. 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5)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6)因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发生的争议;
(7)因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仲裁程序
5. 仲裁申请
(1)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请求事项等。
6. 仲裁开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立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组织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
7. 仲裁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2)仲裁裁决应当在裁决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劳动仲裁的执行
8. 裁决的执行
(1)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仲裁裁决。
(2)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 监督和救济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0.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