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有补偿金吗
1.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不再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特殊情况例外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续订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订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预告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合同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 每月工资。
其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
4. 注意点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指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订合同,而不是单方面的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在自然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清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后续的劳动关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