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局仲裁流程
1.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随机选派。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
仲裁庭将对案件进行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5.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
6. 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
7. 送达裁决书
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注意事项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仲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
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3号
南宁劳动局仲裁流程
1. 申请仲裁
申请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仲裁
仲裁委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担任审判长。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庭参加。
仲裁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等。
5. 调查取证
仲裁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证据,勘验现场等。
6.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
7. 作出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仲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
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劳动局仲裁流程
1.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仲裁
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组成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仲裁员由仲裁委从仲裁员名册中随机抽取。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并提交相关证据。
仲裁庭将对案件进行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5.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并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
6. 作出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
7. 送达裁决书
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仲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如出庭、提交证据、参加调解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