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期食品索要 1000 元:构不构成敲诈?
1. 案情简介
某日,消费者张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过期薯片,发现后向超市索赔 1000 元。超市方面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报警。
2. 法律分析
(1) 敲诈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 客体要件:公私财物
- 客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财物
-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 主观要件:故意、直接故意
(2) 本案中的法律适用
本案中,张某以索赔为由,要求超市支付 1000 元。其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性,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从案情来看,张某购买的薯片已过期,超市负有相应责任。但张某索赔 1000 元的金额明显过高,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因此,张某索赔的动机存在非法占有的嫌疑。
同时,张某在索赔过程中,存在向超市施加压力的情况。超市方面已表示拒绝赔偿,但张某仍坚持要求支付 1000 元,并报警处理。这种做法属于威胁或要挟手段。
张某的行为符合敲诈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3. 司法实践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购买过期食品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商品的实际价值及其过期程度
- 商店的过错程度
- 消费者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 消费者的索赔动机
如果法院认为消费者的索赔金额明显过高,且索赔动机存在非法占有,则会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4. 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切不可借机敲诈勒索,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