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所需资料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此类情况,仲裁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才能进行仲裁:
1. 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仲裁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
工资发放清单或银行流水
考勤记录
社保缴纳记录
工作证或名片
工作服或工具
证人证言
3. 相关书面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笔录(如有)
与争议相关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短信
4.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争议事实和理由
请求事项
证据材料清单
5. 证据材料
上述所列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和相关书面材料均为仲裁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注意: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留存备用。
申请人应在证据清单中列明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注明页数和顺序。
仲裁委员会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