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职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时限的后果
如果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超过上述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职工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注意30日的时限从事故发生或诊断患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包括节假日。
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申请延长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职工告知工伤认定时限,并协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有效期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