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调节次数
1. 初次调节
在劳动仲裁立案后,劳动仲裁委会在受理案件后,首先进行初次调节。届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调节。在初次调节中,仲裁员会向双方了解争议的事实和要求,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第二次调节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初次调节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调节。第二次调节的时间一般在初次调节后的7-15天内。在第二次调节中,仲裁员会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尝试调解纠纷。
3. 第三次及以上调节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二次调节中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决定进行第三次及以上调节。但是,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调节次数不会超过三次。
4. 调节成功与否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节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的内容。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节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的内容。
劳动仲裁调节成功后多长时间结案?
一、调节成功后的流程
劳动仲裁调节成功后,仲裁员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有10天的期限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结案时间
劳动仲裁调节成功后,结案时间一般如下:
1. 未提出异议的案件:仲裁员在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10天内结案。
2. 提出异议的案件:仲裁员在收到当事人的异议后7天内予以裁决,同时结案。
三、调解书的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生效的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其他情况
1. 调解不成功的案件
如果劳动仲裁调节不成功,仲裁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结束后,仲裁员会制作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2. 执行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调节后还能上诉吗?
一、劳动仲裁的性质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仲裁性质:劳动仲裁属于民商事仲裁,而非诉讼,由第三方机构仲裁解决争议。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性裁决,除非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上诉。
裁决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二、劳动仲裁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上诉。
1. 上诉条件
当事人应当对仲裁裁决不服。
仲裁裁决应当属于下列情形: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的;
有明显错误事实的;
徇私舞弊的。
2. 上诉期限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程序
1. 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向对劳动仲裁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
原告和被告
上诉请求和理由
证据材料
2. 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审理。
3.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以支持、变更或撤销原仲裁裁决。
四、注意要点
劳动仲裁调节后,当事人仍享有上诉权。
只有符合上诉条件的仲裁裁决才能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上诉时应当提交上诉状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