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的起诉书范文
一、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原告性别],民族:[原告民族],出生年月:[原告出生年月],住址:[原告住址]。
二、被告
[被告单位名称],地址:[被告单位地址]。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补缴原告[起诉区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养老保险待遇等;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入职时间]入职被告单位,担任[岗位]职务。被告单位在原告入职期间,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单位补缴社保费,但被告单位一直拖延,至今仍未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被告单位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补缴社保费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证据
1. 原告入职材料(合同、入职登记表等);
2. 被告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3.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补缴社保费的证据(书面催缴函、短信记录等);
4. 原告因被告未缴纳社保费而造成的损失证据(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津贴未发放证明等);
5. 其他证据。
六、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具状人:
原告:[原告姓名]
具状时间:
[具状时间]
起诉书
起诉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址]
被告:[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地址]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补缴[起诉人姓名]从[起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 劳动合同关系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职位],从[入职时间]起至[离职时间]止。
2.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原告与被告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告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未予补缴。
3.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协商未果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费,但被告均拒绝。因此,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
1. 劳动合同
2. 催缴社会保险费函件
3. 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
2. 《劳动合同法》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起诉人:[姓名]
日期:[日期]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缴纳社会保险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拖欠或漏缴社保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参保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补缴社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介绍一则诉讼社保补缴22年胜诉的案例,供读者参考。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为李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2019年,李某年满60周岁退休。退休后,李某方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保费,遂向当地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局以《社会保险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补缴申请。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缴其22年的社保费。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系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保费,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保局援引的《社会保险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认为,该条规定适用于补缴费用的时间范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本案中,李某系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费而导致其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故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其22年的社保费。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当一次性补缴李某从1997年至2019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公司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用人单位拖欠或漏缴社保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也扰乱了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补缴社保费,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纳社保费的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