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公积金的劳动仲裁书
一、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入职。双方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并约定由被告公司缴纳公积金。
2022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公司未按照约定为自己缴纳公积金,遂向被告公司提出追缴申请。被告公司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双方协商未果。
二、仲裁请求
原告请求仲裁委裁决被告公司立即为其补缴2020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期间的公积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三、仲裁理由
1. 根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有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 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其缴纳公积金,但被告公司却未履行约定。
3. 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追缴公积金的请求,但被告公司均予以拒绝。
四、仲裁决定
经审理,仲裁委认为原告的仲裁请求合法、有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委裁决如下:
1. 被告公司立即为原告补缴2020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期间的公积金,金额为人民币160000元。
2. 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起至补缴公积金之日的公积金利息,利息按照国家同期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
3. 仲裁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五、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追缴公积金的劳动仲裁书有用吗?
一、劳动仲裁书
劳动仲裁书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庭审理,并经仲裁庭合议做出的一种裁决文书。
二、仲裁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劳动仲裁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仲裁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追缴公积金的仲裁书
对于追缴公积金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追缴公积金,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仲裁书的规定追缴。
四、仲裁书的执行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书,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会依法强制执行仲裁书。
五、仲裁书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超过15日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依对方申请执行。
六、限制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书对用人单位追缴公积金的效力仅限于追缴范围内的公积金,无法追缴已提取的公积金。
七、建议
因此,对于追缴公积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书在法定期限内未得到履行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追缴公积金的劳动仲裁书撰写指南
1. 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
请求追缴被申请人拖欠的公积金,具体金额为 X 元。
3. 事实依据
说明劳动合同中关于公积金缴纳的约定。
提供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索要公积金但被拒绝的证据,如短信记录、邮件或其他沟通记录。
4. 证据材料
附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明细
公积金缴纳证明(如有)
5. 法律依据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阐述被申请人拖欠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 请求理由
申请人已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但无果。
拖欠公积金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追缴被申请人拖欠的公积金。
7.
申请人再次强调追缴公积金的请求。
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公正审理此案,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